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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川驻京建管〔2011〕21号
2011-12-31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2011]21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北京市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现将《公告》转发你们。近期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将对系统进行调整,2012年元月1日至3日(元旦放假期间)四川省驻京建管处暂停对外办理开票业务。 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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